反洗钱知识宣传
2023-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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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取得积极进展,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强化风险为本的意识,各级监察、司法、侦查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加大力度惩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犯罪,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02

防范洗钱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

一、反洗钱最重要的原则-了解你的客户

反洗钱义务机构要了解、核实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所有人的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它们会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措施:

联网核查身份证件;

人员问询;

客户回访;

实地查访;

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

网络信息查验等。

此外,反洗钱义务机构还需要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为识别可疑交易奠定基础;对于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还要了解其资金来源、用途,以及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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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洗钱义务机构必要时会说“不”
对于以下情况,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为客户开户或提供服务:

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有组织地同时或分批开户;

开户或者申办业务理由不合理;

申办业务与客户身份、收入不相符;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存在洗钱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三、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也受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行为、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均应当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虽然交易金额不大,但是对方信息跟“黑名单”上的完全一致,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03

保护自己   助力反洗钱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 h 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生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是存人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须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人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时,代理人应出示他(她)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
银行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和方式,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郁可能利用您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进行洗钱和配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雑妈既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安全,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Ⅰ类户是“钱箱”,用于存放个人的工资收人等主要资金来源,安全性要求高,通常需要在银行柜面开立。
Ⅱ类户是“钱夹”,用于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等,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
Ⅲ类户是“零钱包”,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
1如常见的手机扫码支付,可以来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然名开立。
● Ⅰ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 Ⅰ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5万元。
六、谨防“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洗钱
以下购房融资都是违规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组织“众筹”购房;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人提供的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的“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违规“首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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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者协助他人开户;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支付信息等;
●不参与买卖银行账户、银行卡、 POS 机具等;
●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建议将Ⅰ类户、Ⅱ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
●不轻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转账信息;
●如果不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 QQ 、短信等往来信息,以及 ATM 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转账凭证或者信息,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八、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者协助他人开户;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支付信息等;
●不参与买卖银行账户、银行卡、 POS 机具等;
●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建议将 I 类户、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
●不轻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转账信息;
●如果不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 QQ 、短信等往来信息,以及 ATM 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转账凭证或者信息,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九、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活动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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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 年12 月 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于 2022年5 月1日正式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贯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条的内容。


文章来源:大庆人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