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WHAT WE DO

瑞祥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许可证编号:Z2004632000017)。旗下发行的通用型商业预付卡——“瑞祥商联卡”,应用范围涵盖商超百货、娱乐休闲、家电数码、餐饮烟酒、珠宝服饰、旅游景点、手机充值等众多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的宗旨,主营专业第三方支付业务和新零售板块,紧跟国家宏观经济战略规划实施,扎根自贸区贸易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互联网+”的全新经营理念,全力打造瑞祥网上商城平台。现拥有合作商户门店100000多家,服务企业超30万家,为更好的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集团已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地区的多地省市区设立分公司近百家。


最新商户
大润发超市
商场融合了传统市场的新鲜,量贩的便宜及百货公司的舒适便利,以直接生活化的方式为顾客服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山东路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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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以生鲜特色经营及物美价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认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1号红豆购物广场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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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
一站式满足0-14岁孩子及准妈妈的各项所需,全渠道服务平台,让每个孩子的童年更美好。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西路19号万达广场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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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味和氏进口精品超市
靖江味和氏进口精品超市,地址,靖江市阳光国际花园一期商铺3幢03.电话:1518993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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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手机卖场晓成通信
4G手机卖场,晓成通信 地址:靖江市人民北路68号,电话18914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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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惠达果品超级批发行
鲜惠达果品超级批发行是淮安市新开的一家大型水果批发零售中心,他们秉承着绿色健康,可口香甜的信念。 地址:清江浦区环宇路交叉口水韵天成小区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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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种
记名VIP卡
不记名普通卡
生日卡
全省通用 记名VIP卡 面值:5000元以内
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记名卡面值最大为5000元,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5000元之间任意整百的面值;
二、客户持此种“瑞祥商联卡”可在苏皖沪京四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此种“瑞祥商联卡”与一般的消费卡不同,消费场所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个商场或超市;
四、使用“瑞祥商联卡”的优点:
1、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外出购物 ,避免了带大量现金。
2、持卡会员线上线下消费获赠专享积分,可使用积分通兑限量商品。
3、节日期间,作为礼品馈赠亲友,既时尚,又方便。
全省通用 不记名普通卡 面值:1000元以下

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不记名卡面值为1000元以下,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100元、200元、500元至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或其间任意整百的面值。也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充值为100元以上的任意面值;

二、客户持此种“瑞祥商联卡”可在苏皖沪京四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此种“瑞祥商联卡”与一般的消费卡不同,消费场所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个商场或超市;

四、使用“瑞祥商联卡”的优点:

1、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外出购物 ,避免了带大量现金。

2、持卡会员线上线下消费获赠专享积分,可使用积分通兑限量商品。

3、节日期间,作为礼品馈赠亲友,既时尚,又方便。


全省通用 生日卡 面值:1000元以下
瑞祥商务专为企业员工特制的生日福利卡,既能增进公司凝聚力,又能增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让员工充分感受到公司人性化的温暖。面值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1000元以下任意面值;可在苏皖沪三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反洗钱宣传|严格贯彻反洗钱法,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2025-07-03
近年来,面对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的洗钱手段,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反洗钱举措,不断提升监管力度。上海银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同时,呼吁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健康的金融环境。

一、新《反洗钱法》的颁布

新《反洗钱法》于2024年11月1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修订出台的第一部金融领域法律,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

主要变化:

(1)明确法律适用范围

新《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的定义,将洗钱上游犯罪范围从七类重点犯罪类型扩展到“其他犯罪”,为后续洗钱上游犯罪的增加或监管留下了空间。这一变化使得反洗钱法律框架更加全面,能够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洗钱手段。

(2)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新《反洗钱法》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以及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需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此外,新《反洗钱法》还强调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强化和完善反洗钱义务。

(3)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新《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需要关注、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此外,新《反洗钱法》还加大了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处罚力度,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执行。

(4)强化反洗钱调查与国际合作

新《反洗钱法》完善了反洗钱调查程序,明确了反洗钱调查的权限和程序,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新《反洗钱法》加强了反洗钱国际合作,要求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中加强反洗钱措施,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二、2025年我国反洗钱工作重点

我国反洗钱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执法决心坚定不移,也确保了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度,我国反洗钱工作重点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对标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反洗钱体系;

二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基于风险”的管理理念,加快推动金融业反洗钱监管优化转型,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

四是切实加强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机制建设,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

五是不断完善反洗钱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治理,加强反洗钱国际交流合作。

三、反洗钱案例——利用证券、期货、保险行业进行洗钱

由于证券、期货等行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这都为洗钱提供了最好的掩护,许多的洗钱犯罪通过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交易形式进行。

如,不法分子借助证券综合账户转移涉诈资金等;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以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

总结:

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新《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完善了反洗钱的法律体系,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通过反洗钱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看到洗钱手段的不断演变,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让我们携手维护金融秩序,为打造安全、稳健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内容来源:上银托管公众号
LATEST ANNOUNCEMENT
反洗钱小课堂|共学《反洗钱法
2025-06-03
共学《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法工作对2006年反洗钱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由7章37条,修订为7章65条,其中新增25条,调整和修改39条。

新《反洗钱法》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们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反洗钱处策划制作了共学《反洗钱法》系列内容,将逐期推送。本期详细解读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


反洗钱法(2006年)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重点解读】
2024年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的定义。
一是在明确列举洗钱的七类上游犯罪后,将“等犯罪”修改为“和其他犯罪”,进一步明确了洗钱的上游犯罪还包括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适应了反洗钱新形势要求,与刑法和相关国际规则做好衔接。
二是将原反洗钱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涉及恐怖活动资金监控适用反洗钱法的规定,作为本条第二款,修改为“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内涵更加明确和全面,也突出了反洗钱在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方面的关键性作用。


反洗钱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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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2024年)
第三条  反洗钱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重点解读】
本条规定了反洗钱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遵守并实施宪法的规定和精神、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依照反洗钱法以及反洗钱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是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既要有能力及时识别洗钱风险,防范洗钱风险升级、危害变大,也要注意避免不分情况“一刀切”适用反洗钱措施,而不考虑实际洗钱风险水平,造成措施强度失当。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采取的反洗钱措施要与洗钱风险相适应,各项反洗钱措施要与新型洗钱风险相匹配。
三是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高质量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采取反洗钱措施时要统筹考虑并兼顾法律保护和其他相关价值,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超范围适用等,对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造成不当影响。
四是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反洗钱工作应精准高效,使社会公众体会到反洗钱工作是积极维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反洗钱法(2006年)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2024年)
第五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反洗钱义务主体和反洗钱核心制度确定的规定。2024年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增加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2006年反洗钱法第十五条已经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此次修订在总则部分规定,一并明确了“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内的反洗钱义务主体都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将反洗钱义务主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修改为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客观上反映了监管理念的发展,“客户尽职调查”是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升级和发展,而“客户身份识别”内化为“客户尽职调查”的组成部分。
三是增加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当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本法第四十条设置了适用反洗钱法特别预防措施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需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反洗钱法(2006年)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反洗钱法(2024年)
第七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行政调查工作。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相关刑事诉讼。
国家有关机关使用反洗钱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第八条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重点解读】
本条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受法律保护作了规定。在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后增加“等工作”,同时完善表述。
一是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受法律保护。这是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上述工作时,不得以其违反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规定为由,追究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对其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予以保护。
二是其他依法开展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根据本法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要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对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以及依法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工作等,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上述工作的,受法律保护,不得以其违反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规定为由,或者以损害特定利益为由而受到法律追究。
三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按照本条规定,法律保护的只是“依法开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在保护之列。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依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反洗钱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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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2024年)
第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洗钱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条重点解读】
本条是2024年修订反洗钱法时增加的规定,针对社会面上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义务作出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严禁洗钱活动,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配合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从而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职责提供支持。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依法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配合。拒不配合的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认为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不当的,可依法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践中在决定采取具体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时要注意与客户涉及的洗钱风险相匹配,对于群众一时不理解、不接受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要注意加强沟通,取得理解配合,避免动辄限制或者停止账户功能,在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时,要注意保障客户基本的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金融服务。

反洗钱法(2006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反洗钱法(2024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安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境内金融秩序的,依照本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反洗钱法域外适用的规定,域外适用是对本法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针对境外洗钱活动规定保护管辖原则。在境外实施洗钱活动,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洗钱、恐怖融资等活动,也包括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只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主权,侵犯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境内金融秩序的,本法可以依法管辖,为进行反洗钱跨境监管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释义与适用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反洗钱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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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反洗钱警示:警惕新型洗钱陷阱,守护资金安全
2025-05-15
近年来,经济犯罪与洗钱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利用群众贪利心理,通过“高额返利”“刷单兼职”等噱头编织“资金链闭环犯罪”,严重危害社会金融安全。

值此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我们结合最新案例,揭露三类新型洗钱手法,呼吁公众提高警惕,远离非法交易!

一、新型洗钱手法解析:技术化、隐蔽性升级

1. “跑分平台洗钱”——个人账户沦为犯罪工具

“跑分平台”通过招募大量用户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以“抢单返佣”形式将非法资金拆分流转,形成“上游黑产—下游账户—境外结算”的黑灰链条。

例如,浙江杭州某“跑分平台”纠集10万“跑分客”,利用37万余个账户转移赌博、诈骗资金31.9亿元;佛山警方曾打掉一涉案93亿元的跑分团伙,冻结资金3500万元。参与者往往因小额佣金沦为洗钱帮凶,最终面临账户冻结、法律追责。

2. “虚拟投资洗钱”——假借理财之名转移赃款

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内部渠道”等名义诱导投资,实则通过虚假交易平台转移资金。

例如,高安警方破获的“交友投资”诈骗案中,犯罪团伙以兑换虚拟货币为幌子,线下收取现金70余万元,并通过虚拟币交易洗白资金,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上海浦东某案中,主播接受集资诈骗犯4700万元打赏后,通过“借款”形式回流资金,完成洗钱闭环。

3. “空壳公司洗钱”——虚构业务掩盖资金流向

不法分子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伪造合同、虚假记账,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经营收入。

北京昌平区赵某以“产业园建设”为名非法集资400万元,通过6家空壳公司账户转移资金,用于支付返利、个人消费,最终因集资诈骗和洗钱罪被判刑8年6个月。

二、典型案例警示:养老诈骗、数字货币成重灾区

1. 养老诈骗洗钱案——温情陷阱背后的资金黑洞

江苏“爱晚系”公司以养老产业为幌子,承诺8%—36%高额回报,非法集资132亿元,并通过空壳公司、境外转账洗钱,造成46亿元损失。类似案件中,犯罪分子常以“预定养老床位”“健康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投入毕生积蓄,资金最终被转移至个人账户或虚拟货币平台。

2. 数字货币传销洗钱案——虚拟外衣下的庞氏骗局

海南“亚欧币”传销案虚构区块链技术,以“高收益虚拟货币”吸引960余名投资者,涉案1.28亿元,资金通过多层账户拆分后流向境外;上海陈某波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非法集资1200万元,其前妻通过低价售车、兑换比特币密钥协助转移资金至境外。

三、防范指南:远离陷阱,守住钱袋

1. 拒绝“贪利诱惑”:警惕“稳赚不赔”“日入千元”等宣传,天上不会掉馅饼。

2. 保护个人信息:勿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避免成为洗钱工具。

3. 核实投资资质:参与金融活动前,查验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牌照,避免轻信“内部渠道”。

4. 关注资金异常:若账户频繁收到不明转账,及时向银行或警方报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高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同比上升14.8%,各部门正通过大数据追踪、跨境协作等手段强化打击力度。

让我们共同筑牢反洗钱防线,守护金融安全!

内容来源:余杭农商银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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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万象城暂停合作公告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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