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WHAT WE DO

瑞祥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许可证编号:Z2004632000017)。旗下发行的通用型商业预付卡——“瑞祥商联卡”,应用范围涵盖商超百货、娱乐休闲、家电数码、餐饮烟酒、珠宝服饰、旅游景点、手机充值等众多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的宗旨,主营专业第三方支付业务和新零售板块,紧跟国家宏观经济战略规划实施,扎根自贸区贸易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互联网+”的全新经营理念,全力打造瑞祥网上商城平台。现拥有合作商户门店数十万家门店,每年服务超过30万家企业客户与5000万个人用户,为更好的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集团已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地区的多地省市区设立分公司近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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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超市
商场融合了传统市场的新鲜,量贩的便宜及百货公司的舒适便利,以直接生活化的方式为顾客服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山东路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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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以生鲜特色经营及物美价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认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金谷东路)宝龙城市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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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
一站式满足0-14岁孩子及准妈妈的各项所需,全渠道服务平台,让每个孩子的童年更美好。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西路19号万达广场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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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味和氏进口精品超市
靖江味和氏进口精品超市,地址,靖江市阳光国际花园一期商铺3幢03.电话:1518993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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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手机卖场晓成通信
4G手机卖场,晓成通信 地址:靖江市人民北路68号,电话18914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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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惠达果品超级批发行
鲜惠达果品超级批发行是淮安市新开的一家大型水果批发零售中心,他们秉承着绿色健康,可口香甜的信念。 地址:清江浦区环宇路交叉口水韵天成小区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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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种
记名VIP卡
不记名普通卡
生日卡
全省通用 记名VIP卡 面值:5000元以内
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记名卡面值最大为5000元,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5000元之间任意整百的面值;
二、客户持此种“瑞祥商联卡”可在苏皖沪京四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此种“瑞祥商联卡”与一般的消费卡不同,消费场所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个商场或超市;
四、使用“瑞祥商联卡”的优点:
1、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外出购物 ,避免了带大量现金。
2、持卡会员线上线下消费获赠专享积分,可使用积分通兑限量商品。
3、节日期间,作为礼品馈赠亲友,既时尚,又方便。
全省通用 不记名普通卡 面值:1000元以下

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不记名卡面值为1000元以下,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100元、200元、500元至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或其间任意整百的面值。也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充值为100元以上的任意面值;

二、客户持此种“瑞祥商联卡”可在苏皖沪京四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此种“瑞祥商联卡”与一般的消费卡不同,消费场所广泛,不局限于某一个商场或超市;

四、使用“瑞祥商联卡”的优点:

1、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外出购物 ,避免了带大量现金。

2、持卡会员线上线下消费获赠专享积分,可使用积分通兑限量商品。

3、节日期间,作为礼品馈赠亲友,既时尚,又方便。


全省通用 生日卡 面值:1000元以下
瑞祥支付专为企业员工特制的生日福利卡,既能增进公司凝聚力,又能增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让员工充分感受到公司人性化的温暖。面值可根据客户需要充值为1000元以下任意面值;可在苏皖沪三省市范围内60000多家合作门店进行刷卡消费,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中国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2026-06-22
“十四五”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反洗钱工作组织协调,着力完善接轨国际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洗钱法律制度框架,持续健全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和预防体系,实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统筹加大洗钱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中国反洗钱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基于风险、系统治理,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整体效能,更好发挥反洗钱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中的作用。
一、“十四五”期间反洗钱工作成效显著
(一)反洗钱法律制度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反洗钱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立足中国国情,参照反洗钱国际标准,推动反洗钱法修订出台并于2025年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全面确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原则,强调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为提升反洗钱监管和义务履行有效性、统筹做好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奠定法律基础;突出对新领域、新业态相关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与评估要求,推动洗钱风险防控更加动态、科学。刑事立法方面,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了洗钱罪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惩治“自洗钱”等洗钱犯罪提供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洗钱等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为有效惩治洗钱犯罪提供指导。
二是反洗钱法配套制度基本完备。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围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客户尽职调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各重点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修订十余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反洗钱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是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强化。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成员单位完成新一轮国家层面的风险评估,系统识别、评估中国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风险。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国家反洗钱战略,明确未来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和优先事项,为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引。
(二)反洗钱监管和预防体系不断健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构筑起预防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加强反洗钱监管,推动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在合规基础上向有效性目标迈进,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补齐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短板,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反洗钱预防体系覆盖更广、基础更牢。
一是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效能稳步提升。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构建起以洗钱风险评估为牵引、以差异化监管措施为支撑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全覆盖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制定反洗钱监管策略和监管指引,推动监管资源配置、监管频次和措施强度与风险状况相适配。聚焦风险较高领域和洗钱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综合运用细化指引、风险提示、专题检查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构建主动识别、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履职模式。目前,已实现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及中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全覆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力度明显增强,逐步完善洗钱风险评估、监测和防控体系,推动洗钱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二是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为解决中国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短板问题,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协同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出台各行业反洗钱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组织开展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形成覆盖贵金属和宝石、房地产、律师、公证、注册会计师、经营主体登记代理等各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建立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加强政策新规的宣传培训,并对重点机构开展监管走访,督促、指导从业机构在准确识别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将反洗钱要求嵌入相关业务活动,及时堵塞洗钱漏洞,促进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合规稳健经营。
三是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落地见效。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是提高市场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预防和遏制滥用空壳公司洗钱的重要机制安排,近年来已成为国际标准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集中备案制度。通过优化系统支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发布备案指南、设置咨询专线等措施,提高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便利度,推动新增和存量经营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创新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差异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提升受益所有人信息质量的有效路径。
(三)打击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成效明显
一是统筹加大洗钱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2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深入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查明上游犯罪的同时深挖洗钱线索,协同解决线索发现、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卡点堵点问题,强化对专业洗钱、虚拟货币洗钱和跨境洗钱活动的打击,提升洗钱犯罪侦查、起诉、判决质效。2025年,全国以刑法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数量超2000余件。
二是反洗钱金融情报在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中的作用持续彰显。围绕反腐败、禁毒以及打击地下钱庄、虚开骗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工作部署,加强反洗钱资金监测,及时分析并向有关部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反洗钱金融情报价值有效彰显。
(四)反洗钱国际合作深化拓展
一是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作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成员,中国积极参与内部治理和规则制定,促进提升国际组织透明度和包容性。立足中国反洗钱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实践,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制定,聚焦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享“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派员参加国际评估、国际合作审查共计40人次。扎实做好FATF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迎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中国金融安全和对外开放大局。
二是持续加强反洗钱双边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托中美、中英、中欧等双边和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涉毒、涉诈等方面的反洗钱合作。加强与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反洗钱监管合作,同时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对话交流。与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备忘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情报信息双向交换,共同应对跨境洗钱风险。
三是着力推进反洗钱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大力推进国际检察合作、警务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合作,完善跨境案件协作机制,强化与有关国家在涉案资金追踪、资产冻结、查封扣押和追缴返还等环节的协同配合,畅通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交换渠道,成功办理多起重大跨境洗钱案件的调查取证、资产冻结和追缴返还工作,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一是国内洗钱及上游犯罪形势呈现新特征。近年来,在各部门的严厉打击、持续治理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集资、毒品犯罪、涉税犯罪等得到遏制,洗钱风险趋于收敛。但风险结构更趋多元、形态更趋复杂,新技术、新业态被犯罪分子滥用,不同资金转移渠道相互交织,洗钱及相关犯罪的隐蔽性有所增强,洗钱模式和手法的升级迭代也有加快趋势,对洗钱风险监测、预警和资金交易追踪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境外有组织犯罪及关联洗钱活动危害突出。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集团面向中国公民进行诈骗、招赌,形成技术开发、引流推广、实施诈骗、网赌敛财、转账洗钱的分工协作、链条化运作模式,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资金外流,增加追赃挽损难度。
三是跨境专业洗钱网络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风险挑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有组织犯罪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跨境洗钱活动较为活跃。犯罪团伙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制度、监管规则等方面的差异和漏洞进行套利,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转移资金,运用人头账户、资金对敲、虚拟货币等多种方式掩饰资金流向,对各国金融监管、执法打击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也亟需各国在情报共享、案件调查、资产追缴等方面加强跨境协调合作。
三、在新征程上推动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
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推进新征程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基于风险、精准施策,结合反洗钱国际标准演进趋势,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反洗钱治理体系,增强国际规则塑造与协调能力,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扩大高水平开放大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协调。持续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作用,强化统筹协作,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反洗钱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各部门、各领域政策制定和监管、执法安排,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整体有效性。
二是以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为重点,推动反洗钱预防体系提质增效。加强新规政策解读和培训,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增强监管尺度与规则执行一致性。坚持基于风险开展反洗钱监管,用好监管工具箱,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机构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监管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从资源保障、机制、系统、流程等方面补齐短板,强化科技赋能,在更好发挥预防、遏制洗钱活动作用的同时,切实保障群众正常资金流转和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发挥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各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落地见效。
三是健全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体系。以提升受益所有人信息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目标,持续推动经营主体规范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持续提升信息质量。
四是扩大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在前期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洗钱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腐败、毒品犯罪、地下钱庄等风险突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关联洗钱活动的调查打击力度,强化对洗钱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行为。持续跟踪利用新技术、新业态非法转移资金的风险变化,不断提升打击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持续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参照联合国有关公约和反洗钱国际标准等要求,深化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务实合作,推动完善金融情报交流、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和资产追缴返还机制,提升执法司法协作效能,有力遏制和打击跨境洗钱违法犯罪。持续加强双边、多边反洗钱监管合作与交流,促进提升全球反洗钱预防体系有效性。深入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反洗钱组织、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等国际组织工作,积极推动全球反洗钱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促进国际反洗钱规则更加公平、合理、有效。
六是进一步凝聚反洗钱社会共识。反洗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反洗钱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平衡好防范洗钱风险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面向社会公众大力普及反洗钱知识,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反洗钱政策解读和宣传,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提高全社会洗钱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筑牢防范洗钱活动的社会防线。
LATEST ANNOUNCEMENT
2026反洗钱最严新规落地,6类资金流水必被严查
2026-05-21

2026年《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央行、税务、公安实现数据深度互通,异常资金往来全量监控、穿透核查,企业资金合规已无死角,以下6类高危流水务必规避。


新规4大核心监管升级
  • 税银警大数据共享,异常交易自动预警、跨部门同步核查。
  • 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漏报迟报瞒报最高罚500万元,追责相关负责人。
  • 身份资料、交易流水统一留存10年,资金全链条可追溯。
  • 银行风控权限升级,可直接暂停交易、冻结异常账户。


必避6类高危资金流水

  • 快进快出、长期零余额:当日转入当日转出,账户无留存资金,易被认定为洗钱、隐匿收入账户。
  • 大额拆分转账:大额款项拆分为多笔小额、公私账户频繁小额互转,刻意规避大额交易监测。
  • 休眠账户大额异动:半年以上无交易的闲置账户,突然出现高频大额流水,涉银行卡出租出借风险。
  • 无依据公私互转:无真实业务、合同、发票支撑的公转私、私转公,老板私户收经营款,易触发税务稽查与个税核定。
  • 跨区域跨行多层倒账:异地跨行频繁划转、多账户层层倒账,掩盖资金真实来源与去向。
  • 深夜高频交易:22:00-次日6:00集中大额转账,或与高风险账户有往来,系统直接预警冻结。
LATEST ANNOUNCEMENT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发布保密公益宣传片与海报
2026-04-17

为配合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组织制作了2026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与海报。

保密公益宣传片

保密公益宣传片《方寸之间》

保密公益海报

保密公益海报《共筑数智时代保密长城》保密公益海报《共筑数智时代保密长城》

保密公益海报《数智红线》

LATEST ANNOUNCEMENT
反洗钱规则重大变化!
2026-03-16

银发[2013]2号废止,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怎么做?

2026年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3号,废止了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

在银发〔2013〕2号被废止后,其部分规则内容由中国人民银行新近颁布的监管规则,如《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承继。

但同时,银发〔2013〕2号的部分规则,并未体现在新近颁布反洗钱监管规则中,尤其是关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技术指标和评估期限等方面。

因此,在银发〔2013〕2号被废止后,就“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划分,各金融机构只能根据“风险为本”的洗钱风险管理原则,参考和借鉴已经被废止的银发〔2013〕2号中的技术性指标,因地因事置宜地规划和设计适合于本金融机构的方法论。

类似的情形,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时也出现过。即,《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第11-13条规定了较为详尽的“可疑交易”特征,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将之完全删除,并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一、银发〔2013〕2号的重要程度

银发〔2013〕2号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洗钱风险评估及划分: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程度,至少进行高、中、低三分等级的划分;

(2)风险分类控制措施:根据客户风险等级,采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措施。

在中国金融业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领域,银发〔2013〕2号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简言之,银发〔2013〕2号构建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整个规则体系,包括逻辑基础、技术指标、审核期限和操作步骤。无论是金融机构自己设计反洗钱信息系统,还是专业反洗钱软件服务商开发反洗钱系统,就“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这部分功能来说,都是严格按照银发〔2013〕2号确立的规则来搭建和构筑的。

如果把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体系比喻成一座巍峨的楼宇,那么“客户尽职调查”无疑是最受力最多的承重墙,而“受益所有人识别”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则是承重墙中间的应力钢筋。如果“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存在瑕疵,则“客户尽职调查”的质量必然会大打折扣,相应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也会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随即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配套的监管规则。尽管银发〔2013〕2号中的若干规定被新的监管规则所替代,如《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将“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从银发〔2013〕2号规定的“不得超过半年”修改为“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但银发〔2013〕2号中所确立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框架依然是坚如磐石。

此框架从客户、产品、渠道、地域四个维度来评估金融机构固有洗钱风险水平的方法论,也体现在202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中。


二、银发〔2013〕2号的“风险分类控制措施”多被承继

在银发〔2013〕2号被废止后,其主要内容的第2个部分,即“风险分类控制措施”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高风险客户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和“低风险客户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承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低风险客户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方面,银发〔2013〕2号允许的特别豁免情形,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没有被任何新规则承继。


三、银发〔2013〕2号的“洗钱风险评估及划分”多未被承继

在银发〔2013〕2号被废止后,其主要内容的第一个部分,即“洗钱风险评估及划分”的相关内容,主要是《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是二十五条来承继。

但相比之下,《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关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监管规定,无论是篇幅广度还是细节程度,都只有原则性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根据自身业务及客户群体的风险状况,将之细化,才能够落实于日常的实施。


四、银发〔2013〕2号被废止之后的银行操作和监管检查问题

对于金融机构的日常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而言,最理想的方法是可预测、可量化、可建模的指标,再加上合理的人工判断。

在银发〔2013〕2号还生效实施时,一些指标是硬性的、没有可以妥协、商量的余地,如“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

在银发〔2013〕2号被废止后,金融机构已经建立的“客户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体系在很长的时间里仍将延续使用,而不会被改变。因为这是最稳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现场检查中提出置疑的方法。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风险为本”的方法论,虽然赋予了金融机构在洗钱风险上管理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例如,如果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中,继续适用银发〔2013〕2号肯定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是违规还是合规?

再例如,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因为银发〔2013〕2号的废止,而对现有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和划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若修订,则将原有银发〔2013〕2号规定的详尽技术性指标都删除而代之以原则性规定,是否适当?

更深入的问题:在银发〔2013〕2号废止后,在反洗钱现场检查中,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什么标准来评价金融机构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和划分”?

显然,每一家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程度都是不同的,相应地,每一家金融机构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控制措施,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在银发〔2013〕2号规定的硬性指标和标准化措施被废止后,金融机构自行设定的参数、频率、方法等,如何证明已经符合了“风险为本”的原则、是否能够得到反洗钱主管部门认可,将是一个长期的问号,只能留待时间磨合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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